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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11:00:29 浏览次数:114次

为了保障商会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确保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档案资料范畴。

1、  会员资料:包括会员的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会议资料:包括提交各种会议(含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大会等)研究讨论的提案,以及会议议程、决议、会议纪要等。

3、  文件资料:商会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发给商会的文件、信函。

4、  函件资料:商会发出的信函,以及会员致商会的信函。

5、  重大专项工作:

6、  相关活动资料:包括商务杀沙龙、座谈会、联欢会、旅游交友、学习考察等。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2、办公室人员应做到迅速、及时登记汇总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3、每年年底,将当年工作资料整理汇总,做好年度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三、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

1、由办公室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

2、有关人员需查询、使用档案资料时,应予登记,重要资料的查询,应报秘书长审批。

3、办公室要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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