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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9 11:02:15 浏览次数:136次

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湖北省辽宁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本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按时完成每月、每季及每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二、财务稽查制度

1、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没有与接替人员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3、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参与。

4、凡违反财务制度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 资金管理

1、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2、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3、本会负责人必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4、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

5、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6、现金支付范围:发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7、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本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禁止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

9、日现金库存不能超过3000元。

 

四、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3、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五、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本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2、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3、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六、财务审批管理

1、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会议负责对会费的计划安排,监事会负责财务审核监督,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

2、本会日常收入、开支由会长(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批。

3、借支现金需填写用款申请单,审批手续完毕方可借支。

3、本会专职人员因公外出,差旅费按本会标准报销,若外出为企业办事由企业承担费用。

4、接待费按尽量节约的原则,由秘书长审定,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一般由相关企业承担费用。

5、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节假日及年终奖励、个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稿费、奖励提成等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会长或会长会议审定后执行。

6、单项开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常务副会长会议审定并由会长签批。

7、财务报销应符合监督原则。即开支前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办公室初审、秘书长审核,秘书长不在,由常务副秘书长代理)、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8、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监事会定期向常务副会长会长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执行情况,由秘书长或会计定期向常务副会长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随时接受常务副会长会议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七、会费管理

  1、会费标准按商会有关规定执行。

2、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必须开支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3、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八、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

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

3、发票、收据应实行专人管理,防止遗失、被盗、损坏。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本会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公告。

4、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

5、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九、会计报表

1、会计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每月按时汇总上报财务报表,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2、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会长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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